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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示公告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5-31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各相关企业:
自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部分企业因未履行公示义务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先后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改正违法行为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向社会公示。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我局已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示公告栏(网址: http://www.hljaic.gov.cn )发布了针对每户企业的提醒公告。请相关企业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在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并向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