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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气象法规 营造生态城市

副市长 谢殿才

来源:鹤岗日报 发布时间:2017-12-27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今年10月1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该《条例》是目前我国有关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我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气象信息制作、发布、传播体系,在满足公众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媒体信息传播,还存在着的公众气象信息和预警信息不规范、不一致,内容不统一、不完整,不标注发布台站和时间以及传播过时的预报结论等问题,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为此,我省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对我市规范气象信息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突出了气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权威性和传播渠道的规范性,明确了发布主体的唯一合法性,规定了公众气象信息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条例》建立健全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输机制,明确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上传至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由该平台统一向社会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鼓励借助公共媒体多渠道传播公众气象信息。传播公众气象信息、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组织和个人,要保证气象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标有发布气象台站的名称和时间。《条例》明确了对传播更改公众气象信息内容和结论、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气象部门要提升天气预报水平,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传播体系。要健全部门间应急联动响应机制,一旦气象灾害,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要强化气象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和公共气象服务的宣传,让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气象、关心气象、支持气象。
    我市地处小兴安岭向三江平原的过渡地带,域内地形复杂、河流众多,大风、暴雨、暴雪、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同时,我市又是东北地区重要的粮食主产区,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决定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气候变化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个永恒的主题。当前,我市正处于加速推进城市转型,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活力边城、幸福家园”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更要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使气象信息成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