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新闻发布会- 主题:全市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18年7月24日
- 发言人:聂建国
- 主要内容: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聂建国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开展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现煤炭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市委、市政府将坚决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四煤城”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鹤岗现场会议的总体部署,坚决把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来抓,及时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始终保持对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为我市“加速城市转型、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活力边城幸福家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以坚决的态度、坚定的信心,重拳出击,打赢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攻坚战
全市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真正使我市的专项斗争打出声威、打出水平、打出成效。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出击,有所作为,将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的职责任务,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夯实责任,不断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明确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主动进攻态势
这次专项行动将紧盯涉煤领域黑恶犯罪规律特点,要严惩六类涉煤领域黑恶势力犯罪:一是内外勾结、垄断煤矿资源和有组织地偷盗设施设备、盗采国家煤炭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犯罪;二是聚众阻挠政府部门整顿关闭小煤矿、煽动群众闹事、恶意破坏社会秩序、生产秩序,要挟政府、暴力抗法、打砸公物和殴打执法人员的黑恶犯罪;三是在煤炭资源、矸石山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犯罪;四是在煤炭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垄断道路运输等煤霸、路霸、车霸的黑恶犯罪;五是在涉煤领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的黑恶犯罪;六是插手涉煤领域经济纠纷、民间纠纷和充当“地下执法队”等。
要打击七种危害煤矿生产安全犯罪:一是内外勾结盗煤、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盗窃煤矿设施设备;二是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危害生产安全、扰乱生产秩序;四是迟报、不报、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干扰事故调查;五是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开采,造成重特大事故;六是非法制造、买卖、存储民用爆炸物品,通过互联网非法经销、贩卖爆炸物品;七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碍公务、破坏税收征管等。
要整治八项涉煤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一是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继续违法违规生产,停而不整、明停暗开问题;二是停工停产矿井私自恢复生产,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三是倒卖、出租(借)、转让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仍组织生产问题;四是图实不符,采用假图纸、假密闭逃避监管问题;五是煤矿企业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隐瞒作业地点问题;六是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隐患治理措施不落实,不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使用假数据欺骗监管部门问题;七是非法改装、拼装运输车辆,非法组织超限超载运输、冲击超限检测站点问题;八是危爆物品运输企业、车辆不遵守有关规定和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
三、采取有力措施,深挖彻查涉煤领域违法犯罪
围绕打击的重点,由政法机关组织攻坚力量,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再破获一批涉煤领域黑恶犯罪案件。对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抽调精兵强将,组织专门力量,实施重点突破,坚决彻底地扫荡黑恶势力。对于已经打掉一些涉煤领域黑恶势力的地方进行复查,看是否存在漏网的问题,对漏掉的黑恶势力,无论其隐藏多深,都要挖出来予以依法严惩。坚持联动配合,政法机关要与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重点关注违规参与煤矿生产经营;领导干部失职渎职、利益输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为垄断经营、强买强卖、阻扰干扰小煤矿关停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犯罪线索,严格落实线索发现移交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纪从严处理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采取蹲点式、回头看等方式,深入重点县(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市委政法委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追责。
四、紧紧依靠群众,广辟涉煤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希望全市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线索。政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群众举报并查实的重大涉黑犯罪线索给予相应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鹤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68-3356110。工作日,由专人负责接听、受理、处置群众电话举报线索。
举报邮箱:hgsshce3356110@163.com。
邮寄地址:鹤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大楼722室),邮编:154100。也可将举报材料直接投递到设在鹤岗市委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室门外的举报信箱。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开展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现煤炭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市委、市政府将坚决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四煤城”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鹤岗现场会议的总体部署,坚决把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来抓,及时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始终保持对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为我市“加速城市转型、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活力边城幸福家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以坚决的态度、坚定的信心,重拳出击,打赢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攻坚战
全市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真正使我市的专项斗争打出声威、打出水平、打出成效。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出击,有所作为,将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的职责任务,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夯实责任,不断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明确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主动进攻态势
这次专项行动将紧盯涉煤领域黑恶犯罪规律特点,要严惩六类涉煤领域黑恶势力犯罪:一是内外勾结、垄断煤矿资源和有组织地偷盗设施设备、盗采国家煤炭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犯罪;二是聚众阻挠政府部门整顿关闭小煤矿、煽动群众闹事、恶意破坏社会秩序、生产秩序,要挟政府、暴力抗法、打砸公物和殴打执法人员的黑恶犯罪;三是在煤炭资源、矸石山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犯罪;四是在煤炭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垄断道路运输等煤霸、路霸、车霸的黑恶犯罪;五是在涉煤领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的黑恶犯罪;六是插手涉煤领域经济纠纷、民间纠纷和充当“地下执法队”等。
要打击七种危害煤矿生产安全犯罪:一是内外勾结盗煤、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盗窃煤矿设施设备;二是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危害生产安全、扰乱生产秩序;四是迟报、不报、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干扰事故调查;五是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开采,造成重特大事故;六是非法制造、买卖、存储民用爆炸物品,通过互联网非法经销、贩卖爆炸物品;七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碍公务、破坏税收征管等。
要整治八项涉煤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一是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继续违法违规生产,停而不整、明停暗开问题;二是停工停产矿井私自恢复生产,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三是倒卖、出租(借)、转让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仍组织生产问题;四是图实不符,采用假图纸、假密闭逃避监管问题;五是煤矿企业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隐瞒作业地点问题;六是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隐患治理措施不落实,不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使用假数据欺骗监管部门问题;七是非法改装、拼装运输车辆,非法组织超限超载运输、冲击超限检测站点问题;八是危爆物品运输企业、车辆不遵守有关规定和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
三、采取有力措施,深挖彻查涉煤领域违法犯罪
围绕打击的重点,由政法机关组织攻坚力量,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再破获一批涉煤领域黑恶犯罪案件。对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抽调精兵强将,组织专门力量,实施重点突破,坚决彻底地扫荡黑恶势力。对于已经打掉一些涉煤领域黑恶势力的地方进行复查,看是否存在漏网的问题,对漏掉的黑恶势力,无论其隐藏多深,都要挖出来予以依法严惩。坚持联动配合,政法机关要与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重点关注违规参与煤矿生产经营;领导干部失职渎职、利益输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为垄断经营、强买强卖、阻扰干扰小煤矿关停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犯罪线索,严格落实线索发现移交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纪从严处理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采取蹲点式、回头看等方式,深入重点县(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市委政法委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追责。
四、紧紧依靠群众,广辟涉煤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依法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希望全市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煤领域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线索。政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群众举报并查实的重大涉黑犯罪线索给予相应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鹤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68-3356110。工作日,由专人负责接听、受理、处置群众电话举报线索。
举报邮箱:hgsshce3356110@163.com。
邮寄地址:鹤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大楼722室),邮编:154100。也可将举报材料直接投递到设在鹤岗市委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室门外的举报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