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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交办函第三十批次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6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2018年6月30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未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3353号。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受理编号3353:“一是钟仁镇镇南、镇北的2家砖厂,破坏耕地取土,使用沙船抽沙,已持续1年。二是永和村内有一个废弃沙坑,近期有人在此采沙,已持续2年。”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钟仁镇镇南、镇北的2家砖厂,破坏耕地取土,使用沙船抽沙,已持续1年。)
(一)基本情况
1.忠仁镇镇南砖厂(忠仁镇砂场一号矿体),现地类现状为裸地,占地2.696公顷,归忠仁镇原企业站所有,由忠仁镇政府管理,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废弃砖厂所在地。2017年忠仁镇原企业站职工向忠仁镇政府递交请愿书,要求将原砖厂废弃窑地对外发包取土取沙,解决企业站职工无收入问题。2017年11月3日,在忠仁镇政府监督下,由企业站职工方宏伟代表企业站将忠仁镇砂场一号矿体发包给王丽全,经营三年(到2020年11月3日),每年承包费5万元,并将15万元承包费交到镇政府账户代保管。11月8日,绥名路A4标段选定忠仁镇企业站原砖厂为取土场。2018年3月28日,王丽全注册成立绥滨县兴泰砂场并申请办理采矿许可。2018年6月2日,县国土局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该砂坑存在盗采行为,县国土局对当事人王丽全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截至2018年7月5日,兴泰砂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仍在编制评审中,县国土局已告知其无证开采停止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2.忠仁镇镇北砖厂(忠仁镇砂场二号矿体),现地类现状为工矿建设用地,占地16.912公顷,归忠仁镇砖厂所有,由忠仁镇政府管理,是废弃砖厂所在地。2016年4月30日,忠仁镇政府以93万价格将忠仁镇砖厂承包给侯金豹使用10年(到2026年4月30日),合同中约定不允许取砂取土开采地下资源。2017年5月18日,忠仁镇政府与侯金豹签定补充合同,允许在承包范围内采砂取土。2017年6月,绥名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A3标段选定忠仁镇砖厂为取土场。2018年2月15日,侯金豹将承包砖厂厂区一分为二,北部自己做为拌站用地,南部以8年35万价格转包给周凤龙用于采砂取土。2018年6月5日,县国土局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该砂坑存在盗采行为,县国土局对当事人周凤龙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截至2018年7月5日,忠仁镇镇北砖厂(忠仁镇砂场二号矿体)采矿许可证仍没通过审批,县国土局已告知其无证开采停止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忠仁镇镇南砖厂。因其盗采沙石没有外运,绥滨县于6月28日委托鹤岗市国土资源局勘测规划研究院对违法开采量依法进行认定,正在进行测量,待测量成果出来后,将聘请询价单位进行询价,视具体盗采价值由县国土局进行处罚,若价值超过10万,此案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案在2018年9月30日前办结。
2.忠仁镇镇北砖厂。绥滨县将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违法现场的盗采存沙量进行测量,县纪委、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绥名路和环城路各标段调查,确定其外运砂石量,依法定程序认定砂石价格,视具体盗采价值由县国土局进行处罚,若价值超过10万,此案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案在2018年9月30日前办结。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永和村内有一个废弃沙坑,近期有人在此采沙,已持续2年。)
(一)基本情况
忠仁镇永合村沙坑(绥滨县永顺砂场),现地类为裸地,占地2.462公顷,归忠仁镇永合村集体所有,由忠仁镇永合村管理,是本村村民历史上扒炕、修房抹灰、村集体取砂取土修道垫道等形成的取土坑。2016年7月2日,永合村村民刘玉胜与村委会签定《永合村沙坑招标合同书》,承包村沙坑至2018年底,约定村委会每方料收取7元。2017年10月19日,刘玉胜注册成立绥滨县永顺砂场,2017年12月27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年开采量3万方,开采期为1年(至2018年12月27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7月3日,县国土局土地利用监测中心对绥滨县永顺砂场矿区进行初步测量,其涉嫌越界开采面积约2000平方米,下步将聘请有资质单位对其超界开采量进行测量,将依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从严处理。此案在2018年9月30日前办结。
鹤岗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