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在鹤岗
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交办函第三十二批次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7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2018年7月2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二批次,共4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2件,已办结3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591、3606、3639号,未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3622号。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一、受理编号3591:“一是2016年-2017年,青石山十三连打石场毁坏打石场东侧上千平方米林地。二是青石山十三连打石场无环保审批手续,白天粉碎石头时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关停该打石场。”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6年-2017年,青石山十三连打石场毁坏打石场东侧上千平方米林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青石山十三连打石场为鹤岗市宏利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兴安区青石山13连队,法定代表人宋和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400MA19EM8393,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黑)FM安许证字〔2017〕HG3659号,采矿许可证号C2304002010037120059700,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石,由鹤岗市兴岭采石场等5户企业资源整合,该公司年产15万立方建筑用石项目于2017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鹤环审〔2017〕16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材料反映的打石场东侧林地归新华农场管辖,7月6日,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出函新华农场商请调查相关事宜,新华农场反馈无毁林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青石山十三连打石场无环保审批手续,白天粉碎石头时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关停该打石场。)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7月5日,市环保局、兴安区政府、红旗镇林业站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台破碎机已进行封闭处理,正在安装布袋除尘器,厂区周围建设防尘网,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按环评批复落实各污染防治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受理编号3606:“2008年-2014年,苏院乡黎明村黎明水库被村书记李某某填平。”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水库实际是塘坝,填平塘坝的实际为更新村,该塘坝自1977年修建,修建占用河道东侧更新村农业生产用地60余亩及河道西侧黎明村用地10余亩,修建后用于发展养渔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东山区政府调查,更新村、黎明村自2008年至2014年没有李姓人员担任村书记一职。
养渔业发展至1985年因效益低下、塘坝淤泥过多无容量等原因而停止。1998年洪水,时任市长李洪臣、农业区长陈忠宪、市水利局局长范亚光、乡党委书记杜忠仁亲临现场,见塘坝周边部分居民院内、屋内进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级领导指示,更新村将废弃闸门打开消除隐患,放水后水患消除,坝区内露出原来更新村地面。因1998年全国土地调整,故将该地调整给农户经营,农民经营期间,多次被洪水侵害,种子成本都无法收回,更新村农民为减少损失,暂时停止经营。后由不明车辆将残土倒入塘坝,直至2014年该区域被基本填满。为不浪费耕地,更新村于2015年秋天自筹资金将该区域平整,复垦成耕地,利用国家扶贫资金在该地块上建设成标准化棚区,利用一事一议资金建设水泥道路、灌溉井、边沟栅栏、绿化等,为农民增收、状大集体经济奠定了基础。
三、受理编号3622:“自2017年秋天以来,蔬园乡新结村养猪户私挖渗水井,排放猪粪尿,污染地下水。”
(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结村陈彦军开办的养猪场异味和地下水污染问题,市环保局将此案转交东山区政府办理。3月30日,东山区城管局、区畜牧局、蔬园乡政府、新结村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走访,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由于当时正处冰冻期,改造不具备施工条件,经调解,该养殖户承诺在6月份(土地解冻后)对渗水井做防渗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7月5日,东山区城管局、区畜牧局、蔬园乡政府、新结村组成专项调查小组进行了现场核实。经初步调查,2018年初,新结村自来水管线冻裂,许多农户启用自备水井,由于自备水井较浅,属于地表水,离陈彦军养殖户较近,该养殖户地势较高,渗水井未做防渗处理,因此周围邻居自备水井出水有异味。初步判断与该养殖户渗水井未做防渗有关。针对此情况,东山区政府要求该养殖户立即整改,15日内将渗水井做防渗处理,完工后区、乡、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四、受理编号3639:“举报人曾来电反映芙蓉小区垃圾无人清理问题,至今无人处理。”
(一)基本情况
南山区芙蓉小区位于南山区大兴社区,共有4栋楼房,2011年建成居民入住。该小区1号楼和2号楼有物业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而3号楼和4号楼没有物业管理,因此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出现拾荒者堆积杂物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问题。针对此情况,南山区政府已责成区环卫站对小区3号楼和4号楼卫生先行保洁管理,同时与负责1号楼和2号楼卫生保洁管理的物业部门协商,将3号楼和4号楼也委托物业部门管理,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让居民满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第一批第55号案件举报人曾反映芙蓉小区3号楼垃圾无人清理问题,6月3日,芙蓉小区3号楼楼下施工空地的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接到第32批3639号交办函后,市环卫处立即组成专项调查小组,对南山区芙蓉小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该小区3号和4号楼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彻底,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积。市环卫处再次向南山区政府下达了芙蓉小区环境卫生整改《督办单》,要求南山区政府立即对该小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彻底清除,并对该地区环境卫生实施常态化管理。7月4日,南山区芙蓉小区堆积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鹤岗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