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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交办函第三十三批次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8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2018年7月3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三批次,共9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4件,已办结7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685、3736、3808、3821、3822、3829、3835号,未办结2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727、3745号。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一、受理编号3685:“举报人曾来电反映东方红乡小山村梧桐河内有人非法开沙场采沙问题,6月27日有人仍在此采沙,河道破坏严重。”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此问题与第二十五批第269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受理编号3727:“一是宝泉岭新华农场在三十四队破坏40亩耕地后取土谋利,留有6-7米深的取土坑,鹤岗华能发电厂将生产污水排放到坑内,目前取土坑已被填平并植树绿化。二是鹤岗华能发电厂建成以来排放粉尘污染空气,排放生产污水污染地下饮用水,影响新华农场三十四队居民正常生活,居民患癌的人数越来越多。”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此问题与第三十一批第344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受理编号3736:“东山区红旗乡“小丘庄养殖厂”及附近承包的土地,受周边化工厂、水泥厂影响,地下水源和空气污染严重,导致养殖的家禽家畜出现死亡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此问题与第十一批第100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3745:“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2009年华能集团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新华电厂的储备池决堤,污染地下水,导致新华农场二水库大型养殖场的猪成批死亡问题。举报人认为《鹤岗日报》报道的“交办函”情况不属实,并作出如下说明。一是鹤岗环保局组织召开的协调会提出了2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电厂承认污染,举报人选择走司法程序;第二个方案是对养殖场全面评估分期付款,先解决98平方米房子问题。协调会后诬陷举报人未选第一个方案,举报人选择第二个方案,并告知鹤岗环保局主管局长高某某,但是评估报告出来后电厂和高某某未兑现承诺,不签分期付款合同。二是高某某不出具水污染证据,2015年11月3日疾控中心化验报告显示井水氟化物超标,但鹤岗市环保局拒不出具水污染结论。三是举报人诉求污染赔偿,2017年10月30日鹤岗市环保局调查意见“结合178万元房产评估及其他费用,我局提出由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赔偿200万元”,举报人同意市环保局的意见。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并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此案为沈竹滨上访案,相关办理情况已报送。现就此问题报告如下:
    第一个问题:2015年6月25日,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应当事人请求,市环保局专门组织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和新华农场召开信访协调会,形成了会议意见:一是建议信访人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赔偿纠纷问题;二是对信访人提出的房屋动迁补偿问题,可进行全面评估,分步依法解决,先解决98平方米房屋问题;三是新华农场应做好维稳工作;四是再次要求华能鹤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水样分析,并尽快上报水样分析报告;五是要求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加强管理,按相关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有会议记录为证)。举报人提出的“2个方案”问题没有直接证据和证明。
    第二个问题:2015年11月,市环保局、市疾病控制中心共同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贮灰场池内水、沈竹滨家30米水井(屋内,灰场近端)和70米水井(屋外,灰场远端)采样。市疾病控制中心监测结果显示,贮灰场池水: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氟化物;30米水井(屋内):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硫酸盐、铁、锰;70米水井(屋外):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氟化物、铁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注:并非所有的地下水未经处理都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由于灰场池水氟化物2.0 mg/L,屋外(灰场远端)氟化物1.8mg/L,屋内(灰场近端)氟化物1.0mg/L(氟化物限值为1.0mg/L),无法做出污染判断结论,此后,市环保局多次督办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地下水污染论证认定和地下水现状评估。
    2017年8月,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堪察院对贮灰场地下水进行了监测评估并出具了《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贮灰场(一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报告书(初稿)》。调查评价结论为:“华能鹤岗发电公司贮灰场周围四眼监测井的PH值、硼、钼均超标,且此3项因子与灰场特征物相吻合,应为贮灰场灰水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2017年8月22日,市环保局向沈竹滨出具了《关于华能鹤岗发电公司灰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的说明》。
第三个问题:2017年10月,应沈竹滨申请,市环保局组织市信访局、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召开污染赔偿调解会。沈竹滨要求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赔偿300万元;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党委意见同意对98平方米房屋进行调解,但是对于后建455平方米房屋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认为不属该公司责任,建议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基于沈竹滨房屋评估价格178万元及其他费用,市环保局调解由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赔偿200万元,沈竹滨在此次信访调解会上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直接对此调解金额不同意。
    2018年1月,在环保部的要求下,市环保局向沈竹滨出具《鹤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调解终结书》,传真至环保部,并由环保部转交沈竹滨。
    2018年6月25日凌晨1点30分,市环保局再次做出调解,按照前次调解依据,请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向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汇报赔偿200万元一切相关事宜,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环保局以正式文件进行反馈。目前,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复函,不同意赔偿沈竹滨200万元,已将复函转交沈竹滨。
    五、受理编号3808:“2015年,张某某在哈萝公路凤西停靠站北侧建设房屋,饲养鸡、羊等牲畜,粪便随意堆放,污染环境;张某某自家堆放的垃圾影响交通视线,导致该路段经常发生车祸,县交通局两次向当地法院起诉未果。举报人要求立即拆除房屋,清理垃圾。”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房屋,是张某某个人在房舍内进行的家庭式养殖,不在禁养区内,近几年每年存栏肉牛10头,2018年春节时期将肉牛全部卖出。春季购买大鹅进行饲养,目前全部存栏规模为大鹅230只,鸡7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张某某在萝北县环路口附近,凤西停靠站北侧有一个小院,面积约为660平方米,院内建设一座房屋,面积约为275平方米,张某某在房屋内搞个人家庭式养殖,产生的少量粪便作为农家肥收集后纳入自家种植的土地,没有发现粪便等垃圾堆放。交通局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和日常路政巡查,在张某某房屋前的公路路肩、公路用地控制区内未发现存在堆放垃圾和牲畜粪便等污染物现象,不存在影响交通视线问题,经向交警队了解,近两年此处未发过生交通事故。关于“县交通局两次向当地法院起诉未果”一事,交通部门从未向当地法院提起过诉讼。
    六、受理编号3821:“东方不夜城C栋住宅楼5单元307室平台上有一家小卖店,室内设有4台麻将机,附近居民在此打麻将时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东方不夜城C栋住宅楼位于工农区湖滨办事处先锋社区,小卖店实际经营者为范淑玲,卖烟、水赚取生活费,店内设有2台麻将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高度重视,督导属地团结路派出所对该小卖店情况进行摸排,团结路派出所民警通过两天蹲守未发现店内有人打麻将。工农分局联合城管部门对该小卖店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小卖店的麻将机内没有麻将,小卖店实际经营者范淑玲表示近期将麻将机搬走。7月5日,工农区城区管理局联合团结路派出所再次到达现场,告知店主不得经营麻将机,将开展不定期巡查。
    七、受理编号3822:“苍南路隆福花园小区供热使用临时小锅炉,相关部门批复的锅炉使用期为3年,目前锅炉使用期已超出年限,供暖时烟筒冒黑烟,污染空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此问题与第二十八批第308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受理编号3829:“人民医院对面的新街基农贸市场,营业期间大型货车鸣笛噪声扰民,市场内批发生鲜的商户随意倾倒污水,现场有恶臭气味,环境脏乱差,已持续数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新街基农贸市场位于工农区团结办事处宇龙社区,是我市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工农区城区管理局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市场周边有私自搭建、养鸡户、废品站等,市场环境存在脏、乱、差现象,市城市执法局工农支队先期已对该市场私自改建户下达了整改通知单。7月5日,工农区城区管理局联合市场物业处到达现场,对该市场外的1家养鸡户进行清理,对1家废品站进行了取缔,告知所有商户立即整改,通知物业立即对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要求15日内整改完毕。
    九、受理编号3835:“南翼大桥往南200米的鹤岗市昌利禽类屠宰加工厂,没有环评审批手续,屠宰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2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此问题与第十五批第150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目前,该厂已将设备自行拆除。

                                                                              鹤岗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
                                                                                         201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