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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来源:应急办 发布时间:2018-01-05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17个专项指挥部,作为专项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指挥部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减。
  (1)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救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4)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5)市处置地质灾害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6)市处置气象灾害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7)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8)市处置交通事故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市交通局局长、鹤矿集团主管副总经理、鹤岗火车站站长等任副总指挥,市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鹤矿集团、鹤岗火车站。
  (9)市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等任副总指挥,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10)市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人防办主任等任副总指挥,市人防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
  (11)市处置电力事故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电业局局长、鹤矿集团主管副总经理等任副总指挥,市电力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电业局、鹤矿集团。
  (12)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13)市处置重大动植物疫情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市畜牧水产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重大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农委和市畜牧水产局。
  (14)市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等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15)市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16)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17)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外事办主任、对台办主任等任副总指挥,市处置涉外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外事办。

   专项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负责依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做好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4)负责督导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