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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鹤岗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解读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22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积极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4483例,成功治疗率保持在85%以上,肺结核报告发病率由2010年的108.1086/10万下降到2015年的81.9218/10万,肺结核死亡率由2010年的2.0431/10万下降到2015年的0.7282/10万,呈稳步下降趋势,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下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发病率较2015年下降20%。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
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应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三)规范诊疗行为。
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探索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五)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要因地制宜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
(六)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
2.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
3.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
4.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
(七)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