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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岗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解读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25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50号)精神,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保证食盐供应和质量安全,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我市作为食盐销区的实际情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盐业管理体制。
三、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要求,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产销一体、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市粮食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全市盐行业发展稳定。市、县两级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工信、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保证辖区内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
二是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我市流通和销售领域,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切实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取消两碱工业盐备案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安全供应。
三是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严格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加强科学补碘工作,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