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市政府文件
主题词:
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黑政规〔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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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黑政规〔2017〕...
发文号:鹤政发〔2018〕6号
发布日期:2018-04-2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文电科
发布日期:2018-04-2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文电科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黑政规〔2017〕34号和省政府2018年第3号令的通知
鹤政发〔2018〕6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
落实黑政规〔2017〕34号和省政府
2018年第3号令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黑政规〔2017〕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第3号令)文件精神,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承接落实黑政规〔2017〕34号文件。取消5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2项为子项。
二、 承接落实省政府第3号令。共取消10项、新增17项、扩大权限37项、部门间移交1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相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新增和扩大权限的行政权力事项,积极与省级有关部门做好对接,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能够有效承接,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沟通省级有关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对部门间移交的权力事项,承接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移交部门沟通联系,部门间要按照有关程序做好交接工作,厘清事权边界,避免出现权力真空。
附件:1.承接落实黑政规〔2017〕34号文件取消的行政权力
事项表
2. 承接落实省政府3号令取消、新增、扩大权限和部门
间移交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1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军分区。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1日印发